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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支持渭南(西安)创新创业孵化器入驻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解读

来源: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4-01-16 17:44

2023年12月18日,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鼓励支持渭南(西安)创新创业孵化器入驻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为进一步学习好、宣传好、使用好本政策,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1.《鼓励支持渭南(西安)创新创业孵化器入驻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出台背景是什么?

2019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鼓励支持渭南(西安)创新创业孵化器入驻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文件已到期。2021年以来,我市研究出台了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将渭南(西安)创新创业孵化器列入重要支持内容。为更好发挥孵化器作为我市秦创原建设重要载体、抓手和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孵化器入驻企业创新发展,推动科技成果在渭南落地转化,助力西渭融合协同创新发展,结合孵化器前期运营实际,制定本政策。

2.《鼓励支持渭南(西安)创新创业孵化器入驻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主要目的是什么?

制定《鼓励支持渭南(西安)创新创业孵化器入驻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旨在贯彻落实我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总要求,有效推动“西安研发、渭南转化、园区落地”飞地孵化模式向纵深发展,完善孵化器创新创业孵化服务体系,鼓励支持入驻企业创新发展并在渭南投资落地,从而进一步发挥孵化器在科技强市建设中的先行军作用,为渭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科技支撑。

3.《鼓励支持渭南(西安)创新创业孵化器入驻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出台过程是什么?

结合孵化器前期运营实际和企业发展诉求,深入调研秦创原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全面梳理我市出台的现行有效的有利于支持孵化器入驻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此基础上起草形成《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9月初,书面征求12个市级部门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若干政策(讨论稿)》。9月14日,市委常委、副市长马中威主持召开孵化器运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原则审议通过了《若干政策(讨论稿)》。根据会议反馈意见,再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若干政策(审议稿)》。12月18日由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正式印发。

4.孵化器入驻企业条件有哪些?

申请入驻的企业应满足孵化器企业入驻条件,具体包括:

①符合渭南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聚焦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所研发的项目技术含量高、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项目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条件,产权 (含欧洲杯决赛竞猜_欧洲杯哪里投注-外围app官网) 明晰,无纠纷。②拥有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管理团队、研发团队等。③企业拥有与其项目规模相应的注册资本。④符合环保要求,无噪音、无废水、废气、废物等污染产生。⑤需要在孵化器进行孵化培育,遵守孵化器各项管理制度。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一般孵化多长时间?

孵化器企业一般孵化期为1-3年,最长不超过3年。孵化期满即毕业退出。对于退出企业,孵化器将持续跟踪其在渭发展及落地投产情况,并继续为企业提供相关孵化服务,助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6.孵化器在孵企业考核标准有哪些?

孵化器参照《入孵企业管理办法》要求,结合考核周期内企业全面运行情况,对入孵企业进行季度评价及年度考核,评价指标包括市域贡献、研发能力、企业实力、入孵情况等多个指标。

7.《鼓励支持渭南(西安)创新创业孵化器入驻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文件期限是什么时间?

《鼓励支持渭南(西安)创新创业孵化器入驻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明确了政策适用对象为孵化器入驻企业。各县(市、区),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可根据本政策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自行废止。

8.《鼓励支持渭南(西安)创新创业孵化器入驻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鼓励支持渭南(西安)创新创业孵化器入驻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主要内容由五部分组成。主要针对孵化器入驻企业,提出房租、物业费、空调费标准等按照孵化器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科技成果转化、研发经费补助相关内容为科技方面原有政策、继续沿用;人才引进相关内容引用我市英才计划有关政策;贷款贴息相关内容引用财政、人社方面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政策;共享创新平台建设、“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等相关内容引用我市工业倍增计划,以及工信、科技方面强化技术创新、加快新产品研发、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等有关政策。

9.孵化器支持在孵企业创新发展具体政策有哪些?

《若干政策》共5部分19条,主要集中在第5-第17条,重点政策主要有:

一是为入驻企业提供78-460㎡不等的低成本、便利化办公场地,房租标准、物业费标准、空调费标准等按照孵化器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二是对获得年度考核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企业,分别实行减免房租、收取一定比例房租、全额收取房租或予以清退政策;三是对引进的不同层次高层次人才,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人才补助,对招才引智工作成效突出的企业,给予10万元—30万元补助;四是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五是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支持,对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符合基金投资条件的,按企业投资额10%给予科技创新发展基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科技奖,且在我市转化实施的重大项目,给予10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六是对入驻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可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七是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开放共享创新平台的,以及获得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八是对获得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九是对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十是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十一是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入驻企业,在帮助企业争取每户50万元省级一次性奖励基础上,给予每户100万元市级一次性奖励支持。

以上政策具体由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主要涉及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外经局、市科技局、市产投集团、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孵化器将及时加强与以上部门单位联系,将有关政策享受、项目申报通知及具体要求予以转发,帮助在孵企业申报享受,助力企业不断创新发展壮大。